馬慧娟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一名6歲女童遭50多歲阿公性侵,還用手機拍成影片,本月9日色阿公因為帶孫女到通訊行換記憶卡,被店員發現記憶卡內有多段性侵影片,公司怕洩露客人個資會被告,不准他報警,但他的同事憤而在臉書po出整個過程,網友看到後10日凌晨起在《爆廢公社》、PTT、個人臉書瘋狂轉貼文章緝兇,有超過2百萬網友點閱關注,3千多人打電話報警,警方前天(12日)終於將色阿公逮捕,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這個月9日一名50多歲男子帶著6歲孫女,到新北市一家通訊行換記憶卡,男店員幫他把16G的卡片換成32G卡片時,在轉移資料過程中意外在舊的記憶卡中,看到男子性侵孫女的影片。店員馬上回報給公司,公司卻以牽涉客人個資問題,不准報警,但現場另一名男店員嚥不下這口氣,憤而在臉書爆料。
新北市警方表示,周二(10日)新北市1999專線、及警察局的電話報案、網路報案系統,就有超過3000通報案電話,由於報案民眾多是透過臉書轉貼、文章分享,都不是當事人,一開始追原po的通訊行店員就很困難。但在警方努力之下,輾轉找到臉書原發文者,在場目睹過程的通訊行店員。
警方從客戶資料,追查出涉案男子,12日將他逮捕到案。他坦承記憶卡內影片,大多是今年8月性侵孫女時拍下,因為記憶卡容量不夠,想換大一點的,不料會因此曝光。警方訊後將他函送法辦。警方指出,女童因母親工作忙,幼兒園下課後都由阿公接送,阿公就是趁著接送空檔,在家中對孫女性侵、猥褻並錄影拍照。12日晚間女童心在社工陪同下到醫院驗傷。母親得知女兒被阿公性侵非常傷心,社會局評估後和女童家人擬妥安全計劃,隔離阿公接觸
事實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若知他人有犯罪嫌疑,且因目的與公眾利益有關,目的在防止危害他人權益,是有權可以告發的,此案事涉性侵的重大權益,因此就算店員將畫面提交給警方,也不會違反最重刑度為5年的《個資法》,以及最重可處3年徒刑《刑法》妨害秘密罪。至於無良阿公性侵孫女部分,《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並會依《兒少法》加重刑度2分之1。(示意圖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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