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浩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中一名許姓女子在10歲時,遭父親用登記在她和兄姊名下的住處,向台灣銀行借貸750萬元,並威脅她們三子女當貸款連帶保證人,後來父親無力清償,房子法拍後仍欠債。18年過去,她上月接到法院執行命令,將按月扣她三分之一薪水,去償還約高達1200萬元債務。許女說,「我當時才10歲,根本不知簽什麼文件,現在銀行向我追債,我就算做到死也還不了,他們(銀行)實在太殘忍!」
據蘋果日報報導,一名銀行經理表示,雖然民法在1995年修訂禁止未成年擔任借款保證人,但借款人提供抵押設定的房產若登記在小孩名下,銀行都會要求小孩作為保證人,資金用途則限定必須用在小孩身上,認為當時台銀的合約恐有瑕疵,可透過法律程序訴求無效。另外,律師指出,「銀行將未成年列為連帶借款人,是對小孩不利行為」,他認為該份借款合約無效。(翻攝google地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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