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張姓男子因輸精管先天發育不全,與妻子結婚多年都生不出小孩,2人決定進行人工生殖,張男為此到萬芳醫院忍痛開刀取精,隔年4月,張妻成功產下一女,但張男發覺女兒怎麼越大越不像他,因此訴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經DNA檢測,女兒果真非他親生,張男憤而向妻求償他養女兒4年的扶養費56萬元及精神賠償70萬元,但高等法院只判准精神賠償5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張男有先天雙側輸精管發育不全的問題,2008年4月他至醫院動手術取精,再由妻子帶著這管精液,另行到北市一家婦產科診所由張姓醫師進行人工受孕,但出生的女兒卻不像他。
張男認定妻子是外遇產女,除要求精神慰撫金70萬元,還要向妻子索討他養女兒近4年的費用,合計約56萬元。不過,張妻強調,絕無外遇,是被誣指通姦,損及貞潔名譽,反向夫求償100萬元,張妻辯稱,2008年間因丈夫精液品質不佳,在醫師建議下,才將丈夫的精液混入別人的精液,進行人工受孕。
但張姓醫師到庭作證,根本沒有替張妻進行人工受孕,哪來的混入別人精液!醫師也強調,混合2人的精液進行人工受孕,屬違反《人工生殖法》的醫療行為,不可能做這種事。
法官因此認定,張妻是外遇產女,而非人工受孕產女,已造成張男精神痛苦,判她須賠丈夫50萬元,另因張男因無法提出支付女兒生活費的資料,因此張妻免賠償丈夫女兒的扶養費,張男也不必賠妻子貞潔名譽損失。全案確定。(圖片來源/翻攝畫面,示意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