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新竹縣
國軍新竹醫院(當時為國軍813醫院)的張姓外科醫師,15年前為新竹縣一名曾姓婦人開刀切除盲腸,誤將一片約2公分見方的紗布留在曾婦體內,曾婦忍受長達11年的莫名疼痛,4年前又回去找同一名醫師,透過開刀後,取出已被肉芽包覆的紗布,婦人才恍然大悟,原來是這名醫生的醫療疏失,因此怒告張男填載不實病歷涉犯偽造文書罪,但高院認定張男未故意隱瞞15年前的疏失,判張男無罪定讞。
曾婦(56歲)提告指出,2001年1月因急性化膿性盲腸炎,到國軍新竹醫院(當時為國軍813醫院)由時任外科主治醫師的張男開刀切除,出院後屢覺腰、腹與背部輪流疼痛,遍尋中西醫求診都未能根治,因無法久站常請假,10年換10次工作。
曾婦指稱,2012年10月她的雙臀也開始莫名發痛,到國軍新竹醫院骨科照X光,發現右下腹部有異物,隔天改去台大醫院新竹分院肝膽腸胃科再照一次X光,確認體內真有異物,且可能是當年盲腸開刀所留,她回頭找張男處理,認為專業醫師培養不易,不忍影響張男的醫師生涯,同意張男再度開刀檢查腹內異物並取出。
但曾婦認為,張男明知手術取出的肉芽組織有手術用藍色紗布的線頭,卻輕描淡寫在病歷記載「一個硬的結節合併肉芽組織生成」,企圖隱瞞實情,怒告張男涉犯業務過失傷害及偽造文書罪嫌。
張男抗辯第二次為曾婦開刀取出一個3.5公分X2公分X2公分的異物化肉芽組織,照實填寫於病歷,且立即送去病理化驗,確認真是當年盲腸手術所留的紗布造成,他也在之後的診斷證明書記載「腹內異物留存」,並無隱瞞。
法官認為依肉芽組織被取出所拍的彩色照片,確實難以立即判斷成因,一審判張男被控偽造文書部分無罪,曾婦不服,請檢方上訴指稱張男在手術前曾跟她認錯,高院指曾婦無法舉證,日前仍判張男無罪,全案定讞。至於張男被控業務過失傷害部分,曾婦接受和解並撤告,金額不詳。曾婦原向張男及醫院索賠共240萬元,醫院僅願賠償5.5萬元。(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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