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7 14:51

新北營養午餐收賄案 二審最重7年10個月

新北營養午餐收賄案 二審最重7年10個月 | 華視新聞
一審被判10年半的前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改判7年10個月,仍是二審最重。(資料照片)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令教育界震撼的校長向營養午餐業者索賄案今(7日)二審宣判,本案共31位校長涉嫌收賄,高等法院審理痛批涉案校長「身負教育重任,卻不知廉潔」,但斟酌多人已認罪,和部份共犯自白罪證不足,許多被告獲得大減刑,而一審被判10年半的前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改判7年10個月,仍是二審最重,全案仍可上訴。

其他較受矚目的被告,例如曾獲師鐸獎和教育部卓越領導獎的前蘆洲國小校長柯份被判3年10個月,而前樹林國小校長葉振翼也曾獲卓越領導獎,被判3年8個月,法院呼籲「坦白從寬」,只要認罪並繳回收賄所得,合議庭都給予緩刑自新機會,像蔡寶俊、張濬哲、沈進發和邱重賢等約11名,因認罪且繳回收賄所得獲得緩刑。

宣判後,新北市校長協會理事長邱承宗、新北市家長協會理事長李毓英等聲援團,隨即召開記者會呼籲,新北市政府應當讓已判無罪的校長即刻復職,保障其工作權,並對部分校長仍被判有罪表示遺憾。

該案起因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發生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追查意外發現,歐克、金馬等業者為取得午餐標案,從民國91年至100年間,從每名用餐學生每餐約45元的餐費中,抽取2至4元回扣給校長,或者每件採購案提供10至50萬元賄款,業者拿報紙夾帶現金或裝入茶葉罐等方式,送入校長室行賄。(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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