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沒事亂報案浪費社會資源,真的會吃上罰單!台北市一名51歲黃姓男子,上個月酒後並沒發生緊急事件,仍不斷的撥打110。經過警方勸告後,黃男還口出惡言,警方不堪其擾,最終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裁罰處,黃男被裁罰新臺幣4仟元。這也是修法以來,台北市首例遭罰案例。
警方調查指出,黃姓男子是撥打119及110的常客,只要酒後黃男就會無目的拿起電話,撥打報案電話,讓警.消勤指中心不堪其擾,他也成為轄區頭痛人物,只要接獲語無倫次無具體目的的報案電話,受理報案人員就知道黃男又喝醉亂打電話了。警方表示,當天黃男酒後打報案電話表示,「救護車、喝酒吐、有那麼忙嗎?這陣子有那麼忙嗎?」聽得受理報案人員一頭霧水,雖經警告已觸法,黃男仍在1個小時內狂打9通,被裁罰4000元。
警方呼籲,110為緊急報案電話,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仟元以下罰鍰。」(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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