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今(21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初審,預計明年1月1日將會廢除特偵組!
儘管藍營立委對於廢除特偵組有異議,不過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支持,並強調應修法讓各級檢察署在偵辦重大貪瀆、經濟案件時,得借調專業人員協助辦案;也能在高檢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的指定下,讓檢察署跨區辦案。作為廢除特偵組之配套。
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草案規定,將原條文「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修正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該草案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之指定,執行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不受第62條限制,並將從106年1月1日施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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