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賓士載嫩妹火燒車 卻要她賠58萬!

開賓士載嫩妹火燒車 卻要她賠58萬! | 華視新聞

蘇雋凱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開老媽的賓士2手車載嫩妹,火燒車卻要嫩妹賠!去年6月30日,邱男子駕駛邱母剛買的中古賓士車載19歲嫩妹林女出遊,途中換林女駕駛,賓士車突然冒煙自燃,燒得面目全非。事後邱男母子不甘損失,先以林女未經邱男同意擅自駕車為由告她竊盜,碰壁後又稱起火肇因林女駕駛不當,向她求償購車款及代步車支出等共58萬6千元,橋頭地院調查後,認定邱母無法舉證是林女過失行為導致車輛自燃,判邱母敗訴。仍可上訴。

邱母指出,當天兒子邱男駕駛她剛買的賓士車到林女住處載林女出遊,不料林女見該車名貴,竟藉故支開兒子擅自駕車離去,但起步不久車子即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被警消到場撲滅,兒子邱男聲稱,當時他只是有事離開一下,並未同意林女駕駛賓士車,邱母因此控告林女涉嫌竊盜、侵占。

但林女矢口否認,指當天邱男到住處接她準備出發前,她先拜託邱男把她的機車騎去換機油,因自己還得去洗髮店拿外套,但沒有機車,邱男便主動詢問要不要開他的車去,用車是經過邱男同意等。檢方偵查後採信林女辯詞,以不起訴結案。

邱母不服,另提民事訴訟,主張她在事發前幾天,才剛花了50萬元買下這台中古賓士車,剛辦完過戶,交車時車況良好,卻因林女駕駛經驗不足,未徵得兒子邱男同意就擅自駕車上路,途中因冷氣不冷,林女反覆熄火重新啟動而操作不當,在車輛引擎已有些許白煙竄出時,她未將車輛熄火,也沒打開引擎蓋散熱查看,只是站在旁邊不知所措,才導致引擎過熱引發火燒車事故。

邱母說,事發後她除了沒車可開需另外租車使用,還要負擔50萬元貸款,加上車內被燒掉的財物及行車記錄器、衛星導航與雷達警示器等配備,林林總總損失共58萬6千元,要求林女賠償。

林女則抗辯,她確實是經過邱男同意才駕車,當天車子起步不到500公尺就冒煙起火,後來起火原因也沒有鑑定。林女表示,這部賓士是車齡13年的老車,邱男曾說它每個禮拜要加一次水,車況顯然不佳,應是車輛本身機件問題導致自燃。

法院審理時也傳喚車商老闆,他證稱邱母向他購買的銀色賓士是2003年出廠,交車時車況非常好,水箱不用每星期加一次水,車子加水是因行駛前檢查水、油、車子胎壓,這樣才較安全。每一部車都一樣,不可能說沒有水每星期都要加一次,又不是機油。

邱男則證稱,去林女家時有跟她拿一瓶水,幫車子水箱加水,然後巡一下車況,但強調這部車沒有須加水的情形,這只是他的習慣。

板橋院審理後認為,該車為2003年8 月間出廠,車齡約13年,車況本非一般新車或車齡5 、6 年之二手車可比擬,且從交車到事發時間甚短,竟須不時或短時間即需添加水箱內用水情形,車況性能或機件是否完全沒有問題,大有疑問,且邱母亦無法舉證起火原因與林女駕駛行為有關,判邱母敗訴,林女不需賠償分文。(翻攝自壹週刊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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