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總統馬英九時任台北市長期間被檢舉涉嫌貪瀆特別費,但因馬英九特別費案已被判無罪定讞,台北地檢署今(20日)認定此次的告發案,和先前的案子被控訴的事實相符,於是判決馬英九不起訴。
這起案件是2007年,前民進黨籍立委謝欣霓和北市議員顏聖冠所告發,她們指出台北市長馬英九1999年領養「馬小九」,同年馬小九住院,這段時間的花費,全部使用馬英九的首長特支費支出,費用達到79700元,而這筆費用在台北市政府核銷的帳目上頭,是寫著「禮品」,因此被告發貪污並起訴!而北檢認定這起案件的告發情節,和先前馬英九所涉及的特別費案件事實相同,屬於同一個案件,於是判處馬英九不起訴處分。(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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