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富海吸金案 主嫌改判11年沒收172億贓款

紅富海吸金案 主嫌改判11年沒收172億贓款 | 華視新聞

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紅富海」心靈導師吸金案,台中高分院今(21日)更一審審理終結,依違反《銀行法》等罪,維持一審判決,判處黃姓主嫌11年徒刑,並沒收172億8280萬元的贓款,而黃姓主嫌的丈夫和妹妹,改判處各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黃姓主嫌夫婦經營「心靈道場」,開設「紅富海公司」,還自稱是「太仁心靈導師」,7年多的時間吸金172億多元,超過8千人受害,有人抵押房子、有人貸款,今年2月還有被害者到高分院拉白布條抗議,希望把被查扣的凍結資金還給他們,2013年12月,苗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判黃姓主嫌12年徒刑,併科罰金4億元,黃姓主嫌丈夫和妹妹因是共犯各判10年併科罰金3億,檢方提上訴,2015年3月,台中高分院認為黃姓丈夫和妹妹是人頭,改判2人無罪。不過郃方再提上訴,全案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今依違反《銀行法》判黃姓主嫌11年徒刑,沒收172億8千多萬贓款,而二審判無罪的黃姓主嫌丈夫和妹妹改判各9年徒刑。(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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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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