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去年7月,台65線高架道路,一名陳姓女駕駛酒駕撞飛執勤中的員警陳昭宏,導致他雙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當時引起撻伐,新北地院經過審理過後,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嫌判處3年2個月,而民事賠償部份超過千萬,合議庭裁定移到民事庭審理。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32歲的陳姓女駕駛酒駕撞飛陳姓員警,其實早在他撞人前,她就因酒駕被吊照,獲判緩起訴,如今又因酒駕造成員警重傷右小腿截肢,未來無法負重力,陳姓員警出庭時,表示他無法再執行外勤工作,導致老婆得負責家計,加上醫藥費是一筆負擔,因此要求判陳姓女駕駛重罪。
陳姓女駕駛雖然承認犯罪,但是她先前就有被吊照,這次再犯也沒有和被害人和解,法院認為陳姓女子不知悔改,才會以酒駕致人重傷罪嫌,判處3年2個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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