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菜加漂白劑販售 新北查扣2.7噸業者送辦

豆芽菜加漂白劑販售 新北查扣2.7噸業者送辦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天(15日)凌晨和台北市調查處人員,前往新店無市招豆芽菜製造廠,展開聯合搜索調查。現場查獲業者涉嫌非法添加工業用低亞硫酸鈉(俗稱保險粉),自105年中購入工業用漂白劑並用於豆芽菜漂白,現場由台北市調查處立即扣押並責付業者保管50公斤裝8桶工業用漂白劑及上列問題產品共約2,740公斤,衛生局命業者不得出貨,將由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偵辦。

(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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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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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查核時發現,該址2樓見有8桶工業用Hydrosulfite EN(低亞硫酸鈉),立即於現場進行泡水豆芽菜二氧化硫快篩檢測,檢驗結果呈陽性,隨即抽樣帶回該局實驗室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檢驗結果0.2g/kg(標準:不得檢出)。業者已坦承製售的豆芽菜有浸泡工業用漂白水,目的為漂白用途,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 0款規定。據負責人聲稱案內產品均販售予傳統果菜市場,每日販售約2,000台斤。現場清點浸泡後豆芽菜,計大箱41箱(50kg/箱)、小箱23箱(30kg/箱),共計2,740公斤,相關涉違規之進銷貨憑證及電腦資料皆由台北市調處扣押。

(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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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劉君豪表示,有關生鮮豆芽菜使用工業用漂白劑一案,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同時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法第47條規定:「違反第7條第5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 、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得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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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衛生局呼籲,一般生鮮未漂白的豆芽菜呈黃色或棕色,而漂白過的豆芽菜,色澤光亮。在選購豆芽菜時,應避免購買外觀過白、且聞起來有異味的豆芽菜,如果仍不放心,建議食用前用清水浸泡,多次換水,烹煮時將鍋蓋打開,幫助殘餘物質揮發。(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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