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酒駕問題、國人關注,毒駕肇事的嚴重性卻被忽略;警界流傳「酒駕好查、毒駕難防」的說法,而實務上由於法令不完備,警方查獲毒駕依公共危險移送,是否構成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危險程度,院檢認定時、有爭議。
台中市一名高姓男子、前年吸毒後開車被警攔查,雖沒有開車搖晃等跡象,但因體內有驗出三種毒品,且甲基安非他命濃度是正常人廿六倍,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一、二審法院都認為無法證明他吸毒後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判決無罪定讞。
這一判決在檢警間成為話題。警界批判法官不解社會現狀,但法界表示,並非法官不食人間煙火,而是受制現行刑法並未明定吸毒駕車就觸法,一旦檢警提供的犯罪證據不足,只能依「無罪推定原則」判無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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