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3 11:39

王景玉再逃死刑! 小燈泡案二審維持原判

王景玉再逃死刑! 小燈泡案二審維持原判 | 華視新聞
資料照

張心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還記得當年震撼全台的小燈泡割頸案,3歲女童遭男子王景玉當街砍殺,一審士林地院依精神鑑定,認定王有思覺失調症,但基於國際人權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拘束對精神者處死,只能判無期徒刑。去年5月一審判王無期徒刑,小燈泡父母上訴後,在上月高院當庭淚訴痛失愛女,希望政府拿出具體做法,讓悲劇不要再重演,要求判王死刑,並指無能力處理再犯風險,除了死刑都可能讓大眾冒險。高院審結今(3)日上午維持原判,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6年3月28日,小燈泡與媽媽一同出門,騎著滑步車到捷運站時,當年33歲的王景玉從後方撂倒小燈泡、將她壓倒在地,隨後持刀砍殺小燈泡後頸,王女立刻上前制止王男大喊呼救,但王卻殺紅眼仍持刀砍切小燈泡23刀,當場身首異處。路人見狀趕緊合力制伏王男,警方獲報趕抵現場。

王景玉聲稱自己是「堯帝」、「四川皇帝」,認為殺了女童就會有男人投懷送抱,幫他傳宗接代,這樣說法令警方不寒而慄。榮總精神部醫師劉英杰鑑定王有思覺失調症,而慈濟大學教授陳若璋鑑定再犯可能達66%,士院指因相關公約施行法施行,無法判王死刑。檢方認定王男犯行極為殘酷,造成民眾相當震驚,社會也陷入無安全保障的集體恐慌,而小燈泡媽媽親眼目睹摯愛小燈泡遭砍殺,恐終生陷入傷痛深淵,永難磨滅失去親人的痛楚。

前年士林地院審理時,王男曾兩度下跪向小燈泡母親道歉,但她並沒有原諒王。王男告訴法官:「我知錯了,希望法官可以判輕一點!我爸爸有交代,每次開庭都要道歉。」王的辯護律師主張王因為罹患思覺失調症才會犯案,檢察官對弱者苛刻;被告不是一出生就帶著菜刀,如果判決只需回應社會法意識,那就不需要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了。

消息一出,網友痛罵台灣根本「司法已死」,認為此刑案重大,當街砍殺一名無力反駁的年幼孩童,兇嫌卻屢遭逃過死刑,讓眾人相當痛心,質疑台灣法律是在「保護加害人」!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又扯兩公約,鄭捷就不符合兩公約,標準在哪?」、「需要私法正義」、「沒天理,死的人都是應該的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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