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8 16:24

秦偉性侵案 一審判刑8年

秦偉性侵案 一審判刑8年 | 華視新聞
(資料畫面)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秦偉被指控涉嫌性侵、猥褻8名女性,其中年紀最小的受害者甚至才14歲,遭到檢察官依違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求刑41年。台北地方法院今(8)日下午做出宣判,判處秦偉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秦偉遭到女性造型師指控,涉嫌性侵、猥褻粉絲及身邊工作人員,她指出秦偉利用藝人光環,逼迫身邊受害者與他發生關係。案件爆發之後,檢察官介入調查,發現受害者共有8人,其中還有2名未成年少女,最小的受害者年紀才14歲,依《強制性交》及《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起訴,求刑41年。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4點作出宣判,針對3起案件,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共12年,合併執行8年。其餘5起案件,合議庭認為罪證不足、有些只有被害人單一指述無其他佐證,部分尚有疑慮,根據無罪推定原則,此5起案件做出無罪判決。

台北地院表示,3個犯罪事實,第一起為2010年的6、7月間,對造型師A女強制性交;第二起也是2010年夏季,對編劇C女強制性交;第三起是在2012年,對粉絲R女強制性交。台北地院指出,秦偉利用演藝圈的知名度與影響力,以及自己被火紋身之後復原良好、參與公益活動等正派積極形象,使被害人放下戒心、和他獨處,而後再趁機性侵被害人。

台北地院表示,秦偉事後又以交往、給演藝圈工作機會、人脈資源等話語安撫被害人,而後再以忙碌等藉口對被害人避不見面,可見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之尊重。考量秦偉犯後還否認性侵犯行,偵審過程中還假裝不認識被害人。甚至一度指控R女是受網路言論影響,企圖誣告,等等言論顯示秦偉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台北地院綜合上述考量作出此判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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