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酒駕 學者:飆車.逼車列公共危險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飆車、逼車都算危險駕駛行為,學者建議應比照酒駕,將飆車和逼車都列公共危險罪!

公共危險罪就是妨害公眾往來的安全,但因法令不明確、加上舉證困難,實務上很難構成公共危險罪,也因為舉證困難,遇危險駕駛行為造成的車禍,有車損或是受傷時,通常警方會建議被害人、提告毀損或是傷害罪,除非像去年10月、謝亞軒和友人在台北鬧車飆車、撞進騎樓釀成三死,才會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起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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