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通緝犯挨告 警顏利丞不起訴

陳凱生 劉漢生 報導  / 台南市

台南市大橋派出所警員顏利丞去年4月,因在追捕過程開槍擊斃竊盜通緝犯,事後遭到嫌犯父母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當時警械使用問題就成為焦點,全案經過台南地檢署調查一年之後,檢方確定不起訴顏姓警員,也讓警方士氣大為提振。

尤其嘉義台鐵刺警案才剛發生,警械使用條例是否放寬再度引發討論。去年4月台南市警方,在追捕翁姓竊盜通緝犯時,因1名員警遭到嫌犯開車拖行,另外2名員警開槍制止,嫌犯最後中槍不治,事後,嫌犯父母對員警提告業務過失致死,台南地檢署調查1年後,確定不起訴。檢察官認為,被告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屬於合理使用。

得知檢方不起訴,當事員警顏利丞和劉耿銘都鬆了一口氣,尤其當嘉義台鐵刺警案才又發生,兩名警員都希望《警械使用條例》能修法放寬。南市大橋派出所警員劉耿銘:「希望警械使用條例,可以放寬一點」,台南市大橋派出所警員顏利丞:「你當下發生都是短短幾秒,會不用在那邊思考說,我今天開槍,會不會違法,還是怎樣要賠錢之類的」,台南市長黃偉哲也力挺警方表示:「沒有一個人希望我們的同胞,或者希望我們的警察同仁,成為李承翰第二,我們覺得,所以說,適當的用槍時機,我們覺得絕對是全力支持的」,然而警械使用條例該不該放寬,各界都在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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