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拖行同仁! 台南警開槍擊斃獲不起訴

通緝犯拖行同仁! 台南警開槍擊斃獲不起訴 | 華視新聞
翻攝自Facebook粉絲專頁「NPA署長室」

實習記者 鄭雅存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台南一名劉姓員警於去年4月欲逮捕通緝犯翁國銘時,遭到拒捕的翁男開車拖行,一旁同仁緊急開槍,翁男中彈死亡。該名開槍員警事後遭翁男家屬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經檢方調查後,確定不起訴。

假裝配合卻拖行警 同仁救人擊斃通緝犯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員警劉耿銘去年4月16日時,埋伏在台南市北區西門路上的肉粽店,準備逮捕竊盜通緝犯翁國銘。員警上前表明身分後,翁男先是佯裝配合,假意回車上拿東西,卻發動引擎企圖逃逸,劉耿銘緊抓方向盤且嘗試搶奪鑰匙,卻遭到翁男開車拖行,加速衝向分隔島。後來趕到現場的員警顏利丞及呂佩珉見狀,立即掏槍朝車輪、車體連開六槍,其中一發擊穿翁男右下肋骨處,當場血流如注,送醫不治,翁男家屬因此針對開槍員警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

檢方確認不起訴! 開槍警免再提心吊膽

據了解,檢方因翁男在員警已表明身分的狀況下,仍拒捕且企圖駕車逃逸,危害員警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認定員警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確定不起訴開槍員警顏利丞,結束為期一年的調查,讓該案員警不再提心吊膽,也讓近期因鐵路殺警案頗為低迷的基層警察士氣為之振奮。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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