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廖永平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因收受回扣,再以洩漏標案、綁標之方式,幫助網遠科技得標採購案,另查獲2.4億元來源不明財產。最高法院今(11)日撤銷「憑證更新案」收賄300萬元的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另依7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2條洗錢罪,共10條罪刑,共判刑36年定讞。
林主導立院資訊標案 收受回扣3950萬元
林錫山長達4年主導立法院多起資訊系統標案,先前遭控自民國101年至104年間,收受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賄賂,共3,950萬元回扣。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等罪嫌起訴林錫山、李保承、時任立法院秘書室科長陳亮吟等人。
林錫山一審判16年 二審處刑15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公務員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8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錫山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林錫山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8罪,又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2項洗錢罪,計11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5年。
最高院撤銷一案 林錫山判36年定讞
最高法院今撤銷「憑證更新案」收賄300萬元的部分,因證據不足,發回更審,其餘上訴駁回,最終依7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2條《洗錢罪》,共10條罪刑,判處36年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