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買"甩棍"防身小心觸法 最重罰3萬元

【台語新聞】買"甩棍"防身小心觸法 最重罰3萬元 | 華視新聞

黃種瀛 楊宗穎 報導  / 台中市

有些人會在車上預備防身物品,不過台中市一名蔡姓男子在車內放了一隻俗稱「甩棍」的鋼質警棍,當場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有民眾覺得不合理,為什麼帶球棒沒事,帶警棍卻會被罰?警方強調,像警棍、電擊棒等武器,都屬於違禁品,而棒球棍屬於運動用品,不受管制。

員警攔查違規停車的蔡姓男子,意外在車上,警方當場找到俗稱甩棍的鋼質伸縮警棍,屬於違禁物品,男子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最重可罰三萬元,西屯派出所副所長張竣凱:「警棍、電擊棒是警械違禁品,球棒是體育用品不受管制」,警方強調,警棍屬於違禁品,一般人不能隨身攜帶。

不過也衍生出攜帶棒球棍或鐵棍卻沒事的特殊現象,而對民眾來說,哪一樣比較危險?根據「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規定,購買甩棍必需出示相關行業證件,但不知情的民眾常常任意上網購買,提醒您,即使只是買來防身,也會觸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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