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新聞 吳烈安 蕭鈺燁 巫召清 苗栗報導 / 苗栗縣
苗栗一名女房東看到女房客在房門掛著一個草人,覺得看起來毛毛的而且不吉利,擅自取下,沒想到房客因此報警還要提告,房東雖然覺得很無辜,但律師提醒,房子已經租出去,房東就不能隨便取走房客的物品。
就是這個手掌大小的草人,掛在苗栗這棟透天厝一樓出租的房門上,讓謝姓女房東覺得怪怪的,認為看到很不吉利,因此擅自將草人拿走,沒想到卻惹毛了房客,告她偷竊。
房東謝太太:「一講到我心裡就哽咽啦,我拿妳一個草人這叫偷盜,我竟然妳這麼大費周章要告我這樣,我真的每一天只要想到心裡就非常非常的痛苦啦。」
房東覺得無辜,她說,其他房客都反應,草人看起來很詭異,民俗中門口掛草人通常是攩煞氣的用意,但房東拿下草人,雖然沒有要偷的意思,卻被當成現行犯。
律師劉順寬:「可能是鑒於說每個人經過的時候會害怕,所以才把這個東西給它撤下,應該是沒有所謂不法所有的意圖,那檢察官這邊很有可能會根據這樣子的理由,來做所謂的不起訴處分。」
律師提醒,房子租給民眾後,房東不能私自帶走房客的物品,以免挨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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