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劣油案、混油案,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去年裁定,所犯兩案合併執行4年8個月,魏應充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今(2)日駁回,魏應充確定要入監,執行4年8個月。
刑期未合併扣除 魏應充延後入監
頂新劣油案及味全混油案爆發,造成人心惶惶,負責人魏應充也遭到司法制裁。最高法院去年判決魏應充共涉及7罪,刑度合計5年9個月,原定在去年11月報到入監執行,但當天上午北檢突然收到通知,要求暫緩發監,理由是因為之前已經因混油案,執行詐欺取財罪的刑期沒有扣掉,所以魏應充必須等到定刑確定,才能再度入監執行。
魏應充抗告失敗 確定執行4年8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去年11月21日判決出爐,認定魏應充所犯混油案、劣油案2案、8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已假釋出獄)、11月、11月、1年6月、7月、7月、8月及7月確定。應合併執行4年8個月。高院合議庭認為,魏應充所犯單罪的宣告刑,最高有期徒刑2年,其他案件中較高宣告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綜合參酌各罪犯行雷同,才會裁定4年8個月,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
魏應充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日作出裁定,認為原裁定無違法之處,駁回抗告確定。魏應充確定要執行4年8個月,最高法院也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