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司法院擬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明定國民法官制度將在西元2023年上路,未來將讓國民法官跟法官合審合判,採參審制,不是陪審制。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這也是在宣示政府司法改革決心。
司法院與行政院早在2018年就一度送交「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給立法院,但當時第9屆立法委員未能完成審議立法,法案到期後,司法院今年再次將草案送行政院,而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 2023年實施國民法官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9)日表示,法案是為了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親自見聞全程審理程序,並與法官合審合判,進而就罪責及量刑,形成最終決定,提升司法透明度,使司法不致背離國民觀感。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在院會後說明指出,考量檢察官人力及新制上路問題,這次草案有部分變動,將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適用案件範圍縮小,改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罪行,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的案件。草案也明確訂出施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
蘇貞昌指出,針對草案適用範圍及證據開示制度,行政院加註意見,建議將「三階段證據開示制度」調整為「一階段證據開示制度」,以保障被告在審判中的卷證資訊獲知權,確保訴訟主體地位。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23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均有資格選任國民法官
根據「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指出,只要是年滿23歲,具有高中職以上同等學力,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資格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草案也明確訂定,有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法庭將由職業法官3人以及國民法官6人組成,共同進行審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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