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前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今(23)日就這兩個案子,一起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法官最後決定批准他保釋,保釋條件包括,必須交出1000萬港元的保釋金、以及人事擔保。他除了要到警署,還有到法庭應訊外,還不能離開住所,同時要交出全部旅遊證件,每個禮拜要到警署報到三次。在保釋期間,不得用任何方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包括電視、網路社交媒體;不得發表文章等,港府嚴密限制,黎智英的一舉一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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