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鐘後才救起! 7歲童溺斃 2救生員各判4月

徐孟蘭 洪年輝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發生在108年5月,一名7歲男童在苗栗頭份一間游泳池溺水,男童送醫治療半年後,宣告不治,爸媽傷痛,對游泳池的2名救生員,以及安親班的老闆娘提告,原因是男童溺水時,2名救生員在池畔聊天,沒有第一時間發現男童溺水,而安親班老闆娘則不在現場,一審判決2名救生員各4個月徒刑、緩刑2年,老闆娘上訴二審判6個月徒刑,她不服再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合理,因此駁回上訴定讞。

108年5月3日這天,當時年僅7歲的徐姓男童,在沒有大人的看顧下,在苗栗頭份這間游泳池的大池玩水,2點35分時他溺水了,但隔了8分鐘,到了2點43分,才被救生員發現救上岸CPR,男童被緊急送醫搶救,治療半年,同年11月3日不治身亡,意外發生時,游泳池明明有兩位救生員,卻因為在池邊聊天,沒有第一時間發現男童溺水,因此沒有及時將男童救上來,而帶男童去游泳池的安親班老闆娘,當下也不在現場,她擅自離開游泳池,外出拜訪友人,消失將近30分鐘,出事後安親班已經停止營業,原來的地址換成別人經營的補習班,透過律師連繫,她拒絕受訪,而男童爸媽則是對她和救生員提告。

一審判決,民事部分3人要賠償徐童父母474萬元,兩名救生員被依過失致死罪各判4月徒刑、緩刑2年,老闆娘被判8月徒刑,她不服上訴,二審高分院念在她自首,減輕其刑,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老闆娘再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合理,因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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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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