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船長遭控走私運毒 入監2966天獲判無罪

葉玉娜 張俊譓 報導  / 台北市

13年前被指控走私海洛因磚,被判刑18年的船長陳火盛,因為不知道載運到毒品,含冤入獄,經過多年的平反,終於在入獄2966天之後,獲得再審的機會,如今陳火盛終於被最高法院判定無罪,確定重獲自由之身,而他也可以申請刑事補償,最高可以獲得1483萬元的賠償金。

走出法庭,激動地和朋友握手,他是13年前被指控走私海洛因磚,遭判刑18年的船長陳火盛,經過多年平反,終於獲得無罪確定,陳火盛(2021.02.25)說:「看要怎麼規劃,我之後要做什麼工作這樣,年紀有了,當船長也很難說。」2009年,台商林金群和毒販謝龍宗,在菲律賓購買近6公斤,16塊的海洛因磚,並藏在3台DVD機內裝箱,轉交給不知情的屏東漁船船長陳火盛,和船主林進龍,騙他們說裡面有故障的DVD機要修,沒想到交貨後卻被埋伏的警方查緝,兩人因此遭判刑18年,

但這次案件能再審獲得逆轉,就是因為獲得關鍵證詞,辯護律師陳安安說:「這個主謀林金群這個人,在另案的證詞作為本件,開始再審的主要新證據,沒有客觀的證據去指證說,陳火盛知情或是參與其中。」這段證詞,讓陳火盛入監2966天後,再審宣判無罪,妻子也非常感動。

陳火盛妻子2021.02.25說:「如果沒有你們的幫忙,我們沒有機會謝謝。」今年8月,最高法院確定陳火盛恢復自由之身,這遲來的正義,也可申請刑事補償,估計獲得最高1483萬元的賠償金,但再多金額都無法彌補曾失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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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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