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勸阻 雪山12人登山隊拿噴槍燒垃圾

黃種瀛 楊宗穎 巫召清 報導  / 桃園市

一支來自桃園的12人登山隊伍,攀登海拔3000多公尺的雪山,在大南山「西鞍營地」離開前,拿出噴槍燃燒垃圾,現場飄散刺鼻臭味,而這群登山客,即使被勸阻,還是繼續焚燒。至於沒燒完的垃圾,全部留在現場,整個過程被其他山友目擊,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和保七警方獲報,已經找到這支登山隊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森林法和國家公園法移送法辦,最重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

目擊登山客說:「在燒東西燒垃圾。」這支12人登山隊伍,在離開營地前,拿出噴槍就地燒垃圾,只見垃圾燃燒,不斷冒出白煙,還飄散刺鼻的臭味,目擊登山客說:「10月23日桃園登山隊,衛生紙亂丟他們燒垃圾,有的垃圾還沒燒完然後就留在這邊。」當時有其他山友上前勸阻,但他們依舊我行我素,而且沒燒完的垃圾,全部留在現場,目擊登山客說:「他們燒一些這個,塑膠類鋁箔包運動飲料。」

目擊登山客在臉書PO文表示10月23日,來自桃園的登山隊伍,攀登海拔3000多公尺的雪山,而他們在大南山「西鞍營地」紮營要離開前,用噴槍焚燒垃圾。影片PO網,民眾都覺得這樣的行為太糟糕,相當自私沒有公德心,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和保七警方獲報,在雪山登山口找到這支登山隊伍。保七警方VS.當事登山隊伍說:「第4天大南西鞍,第5天翠池,就麻煩你們去我們小隊,協助調查一下,把事情釐清清楚,可以吧。」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副大隊長鄒騰勝說:「調查被害範圍區域,將全案移送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調查發現,他們在國家公園內燃燒垃圾,明顯違法,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陳俊山說:「違反公告禁止事項第5點,未經核准禁止在營區內生火,第一次的罰款就是3000元。」而這樣的行為除了違反國家公園法,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和森林法,其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高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違反森林法部分,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萬元以下罰金,雪管處呼籲山友,要把自己的垃圾帶下山,千萬不要便宜行事就地焚燒,否則引發山林大火,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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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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