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臟名醫遭冒名打廣告!乳液廠商判賠40萬

葉玉娜 王承義 報導  / 新北市

知名腎臟科醫師林承叡,6年前為了治療尿毒搔癢症,進行了一系列的研究計畫,原定和乳液廠商合作最終卻破局,但對方沒經過他的同意,疑似擅自拿他的職稱、名字以及計畫書替產品打廣告,害他被醫院記大過氣炸提告,北院判廠商應賠償40萬元,仍可上訴,而記者實際致電廠商,他們則說並不清楚狀況、不方便回應。

淡水一名知名腎臟科醫師,傳出遭某燕麥乳液廠商,疑似盜用他的職稱、名字和研究計畫,幫產品打廣告,導致他被醫院記大過,因此氣炸提告,林醫師主張,自己是為了治療尿毒搔癢症,得知燕麥乳液有緩和燒燙傷療效,便向醫院申請臨床試驗,對方公司起初有贊助計畫,但因為拒絕支付新審查費合作破局,卻私自在官網刊登他的照片。

被告公司則強調,研究計畫是由他們主導,也有投入人力和產品費用,刊登證明書只是讓消費者知道產品的用途,腎臟科醫師林承叡說:「絕大部分的蛋白質都會被再吸收回來,當腎臟出現問題,這時候它蛋白質就會被流失。」

林醫師是淡水馬偕醫院的腎臟科主任,還是台灣腎臟醫學會理監事,在腎臟內科領域很有名氣,這回遭記過認為形象與聲譽受損,法院則認定醫師的「姓名權」,具有相當的商業價值,判定侵害姓名名譽權,應賠償40萬元仍可上訴,律師施宥宏說:「刑事上可以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來請地檢署來追溯他刑事上的責任,在民事上的責任損害賠償的部分,通常法院會看這個受害者,實際受損的狀況來認定,那賠償金額會是多少,要衡量到這個人的名譽有多知名。」

馬偕醫院回應,會尊重醫師維護自身利益的訴求,而記者實際致電當事公司,對方則說不清楚狀況不方便回應,這回名醫牽扯上商業糾紛,法院上雙方各說各話,孰是孰非還有待司法釐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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