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版「官場現形記」 口湖前鄉長索賄被判10年

黃種瀛 張春峰 吳建宏 報導  / 雲林縣

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林哲凌,任職期間,利用地方居民向綠能業者抗爭的機會,向2家光電業者共收取750萬元的款項,被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官甚至在判決書中,引用清代小說「官場現形記」形容地方首長能撈就撈的醜態,讓公部門成為光電業者心中的夢魘,彷彿是雲林版的官場現形記。

前口湖鄉長林哲凌說:「拒絕賣票乾淨選舉。」前口湖鄉長林哲凌,任職期間還呼口號拒絕賄選,沒想到一轉身卻向光電業者索賄,無比諷刺,106年時,光電業者在口湖興建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工程,5名村民帶頭抗議工程破壞環境,業者為了工程順利進行,透過黃姓女子向林哲凌表示,願意支付新台幣350萬元擺平陳抗,林哲凌指示黃姓女子,簽立不實委任合約、假造成本支出名目、製作不實發票掩護資金流向,事後林哲凌把這350萬現金,發給陳抗居民。

另外109年8月時,另一家業者拜會林哲凌,因為擔心建照程序拖延,林哲凌於是透過黃姓女子充當白手套,向業者索賄400萬元,公司隨即獲發建照,一個月後順利開工,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說:「雖然(貪污治罪條例)最輕是有期徒刑7年以上,但我們考量到行為的惡性,所以還是量刑10年有期徒刑。」法官認為,林哲凌身為地方官,卻阻礙建設發展,一審判刑10年,判決書中,還引用清代小說「官場現形記」形容地方首長能撈就撈、為了錢不顧廉恥的種種醜態,簡直是雲林版的官場現形記。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說:「政治人物可能另外起心動念之下,讓這個政策並沒有辦法順利推行,所以在量刑上還特別提到這個部分。」目前為止,林哲凌沒有對判決做出回應,他利用職權索賄,也讓公部門成為民間光電業者心中的夢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