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服務區8天貼滿勸導單 民眾:不知有限時

吳烈安 許昱文 報導  / 台中市

有民眾到台中清水服務區,發現一台轎車上,被貼了好幾張勸導單,上面寫著車輛停車已經超過4個小時,請盡速駛離,民眾覺得很奇怪,還說自己到其他服務區睡了一晚,也沒被貼單子.清水服務區強調,這是高公局的指示,透過停車位底下的地磁感應裝置,找出停放超過4小時的車輛,如果車上有人,就關懷詢問,如果車上沒人,就貼上勸導單,國道警方也強調,根據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停車如果超過4個小時,不但可以開罰600到1200,甚至可以拖吊移置。

一輛白色轎車擋風玻璃,被貼了好幾張勸導單,上面寫著車輛停車超過4小時,請盡速駛離,這是民眾在台中清水服務區拍下的,他發文說是第一次看到,也說自己之前冬天在湖口休息區,睡了一整晚也沒被貼。

實際來到清水服務區,這台車還停在原地,擋風玻璃上一共被貼了8張勸導單,根據日期是從6月5日開始,這台車就沒有動過,停了整整8天真的有點太久,但如果像勸導單上寫的,在服務區只能停4個小時,民眾覺得合理嗎?民眾VS.記者說:「合理啊合理啊因為,還有其他用路人要用吧對,(那你覺得像他這樣停這麼久),那太誇張了。」、民眾VS.記者說:「不合理啊(為什麼),因為有的司機如果,像計程車或是跑長途的車子,要在這邊休息的話哪夠,(4個小時的話不夠)不夠啦,4小時哪夠。」

為什麼要規定四個小時,清水服務區說因為高公局指示,要加強查緝,才會透過停車格內埋設的地磁感應裝置,過濾出停放超過4小時的車輛,貼上勸導單,國道警方也強調,依據規定如果在服務區內,停車超過4小時,可以開罰。

大甲分隊小隊長洪嘉輝說:「停放車輛不得超過4小時,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舉罰可處600至1200元罰鍰,並移置保管拖吊移置保管費為2400元。」

至於為什麼有人說在湖口睡了一晚上,也沒被貼單,湖口服務區回應,勸導單是人不在車上才會貼,如果駕駛有在車上,只會進行關懷確定他身體沒有異狀,高公局也說如果駕駛真的有休息的需求,不會強制驅離也建議駕駛想要休息,不必睡在車上,可以到駕駛人休息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