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外籍生命案 最高法院撤銷2審死刑判決 發回更審

長榮大學外籍生命案 最高法院撤銷2審死刑判決 發回更審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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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長榮大學2020年發生外籍生命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梁姓嫌犯涉殺害馬來西亞籍女大生,一、二審均判處死刑。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死的事實與理由矛盾、調查未盡,今(14)日將其涉犯強制性交殺人罪部分撤銷發回更審,而強制性交未遂罪、遺棄屍體各判2年10月、2年徒刑定讞。

梁男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2罪二審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及2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定讞,而最高法院認為,性侵殺人的方面,二審調查未詳盡,理由有欠完備,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梁男的計畫性犯罪部分是否包括殺人,二審於事實認定梁男的犯罪計畫是強制性交、強盜財物,不包括殺人,但判決理由卻認定殺人是梁男計畫性的一部分,二者認定矛盾,此部分攸關量處死刑是否符合情節最重大部分,有調查及釐清必要。

此外,二審認為梁男沒有可教化之合理期待,但二審只鑑定梁男涉性侵害犯罪部分,對於強盜等罪未鑑定,二審就降低再犯風險可能性之判斷也有矛盾及調查不足,因此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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