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芙蓉大廈」長出2層樓頂加!? 原屋主是崔苔菁

陳堯棋 王士凱 報導  / 台北市

近期有網友分享一張照片,發現台北市大安區的「芙蓉大廈」,頂樓加蓋竟然出現一整棟透天厝的奇景,過去屋主是資深藝人崔苔菁,但2017年用戶和管委會聯合控告崔苔菁「占用屋頂平台」,後續2020年高等法院院認為,當時和建商簽署「分管協議」,這棟確實為合法建物,判管委會敗訴,而北市建管處指出,如果沒有申請執照就在頂樓上面蓋建築物就是違建,但如果是「屋突層」,在建築法令中屬於合法範圍。

台北市東區的芙蓉大廈擁有7層樓高,但從對面大樓的至高點看過去,沒想到頂樓竟然加蓋了一棟透天厝,引發外界熱議,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形容頂樓加蓋的程度超乎想像,芙蓉大廈周邊社區,是台北市早期的名人巷,不只地段繁華生活機能也相當俱全,許多住戶非富即貴,至於這棟頂樓加蓋的透天厝的屋主,更是大有來頭。

資深藝人崔苔菁1984年買下芙蓉大廈,加蓋的8樓和9樓,當時和建商簽署「分管協議」同意7樓屋頂的平台給她使用,但2017年用戶卻和管委會聯合控告崔苔菁「占用屋頂平台」,只不過2020年高等法院院查出這棟確實為合法建物,並未竊占屋頂平台,宣判判管委會敗訴。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說:「分管協議跟約定專用,大致上都是有住戶上面,他們必須要有一定比例上面,比方說他們要有超過半數以上,去同意你去做這樣的使用,這些住戶他們一旦簽署的話,如果未來他去做這些空間上使用的話,可能就是屬於這一戶上面,他們可以任意去做使用的狀況。」

專家強調頂樓加蓋建物,即使住戶達成分管協議,但如果是違建仍然有報拆風險,台北市建管處專委鄭大川說:「他如果沒有申請執照就在上面蓋建築物,那當然就是違章建築,看了使用執照以後才去看,它哪些不是執照上有的,然後再根據這些執照上沒有的,去查清楚違建是什麼時候蓋的。」

北市建管處指出如果是「屋突層」,在建築法令中也是合法,但要滿足條件,首先是建築高度在6公尺以內,或有降機設備通達屋頂之屋頂突出物,高度必須在9公尺以內,符合條件許可範圍才算是合法建物,只是以往看到頂加建物的都是鐵皮屋,但在寸土寸金的東區,罕見看到頂樓加蓋透天厝,也算是另類都市奇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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