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芷筠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地檢署偵辦板橋幼兒園,涉嫌餵食幼童不明藥物案,12日偵查終結做出不起訴處分。新北市教育局今(13)日上午也公布行政調查結果,教育局長張明文指出,經調查該園所並無不當對待幼生情事,將主動撤銷廢止立案許可的行政處分,並依規定主動予以協助。
有關幼兒園一案,新北地檢署認為,幼兒園4月中雖然有拆除教室監視器,但並非為了湮滅證據,除此之外,也沒有證據顯示,幼兒園有不當管教,妨害13名幼童身心健全或發育,或者是餵食幼童不明藥物,或含有不明藥物之彩虹藥水,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教育局今日則就日前已完成的行政調查報告進行對外說明,因無證據證明教師有不當對待幼生,廢止該園設立許可的行政處分及6萬元罰鍰部分將撤銷,教育局也將協助提出行政救濟,但未依規定通報裁罰3萬元、違反停辦規定裁罰6萬元處分則不變。
不過,幼兒園家長們對地檢署的認定抱持疑慮,表示送檢毛髮採樣時間晚於家長驗尿、驗血時間,難分辨是否已因為時間而代謝、毛髮清洗而未檢出,且根據幼兒體內有檢出毒物成份的時間往前推估,當時確實不存在教室監視器畫面,將再議以釐清真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