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林秉樞涉施暴立委高嘉瑜等案,一審遭判2年10月。二審高院今天宣判,上訴駁回,仍判處2年10月徒刑,部分罪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林秉樞未到庭聆判。
全案緣於,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涉嫌施暴女方,檢方起訴林男。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林秉樞行為觸犯多項罪名,包含妨害秘密罪判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恐嚇罪4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有7罪,共13罪判處計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方沛清)11207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