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配合當誘餌 警埋伏疏失 竟遭載走性侵

吳權原 羅大偉 蕭羽秀 報導  / 桃園市

中壢警分局執法又有疏失!桃園有一名張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引誘年僅13歲的少女性交易,先誘導少女自拍裸照,少女不願意赴約,就恐嚇要公布照片,嚇得她趕緊報警,只是沒想到警方竟要求,年僅十三歲的被害人,配合警方釣魚執法,當天在警方監控下,少女竟然還被男子載走,遭到性侵,事後嫌犯遭判決8年有期徒刑,警方釣魚執法烏龍才跟著曝光。

桃園浩克大鬧超商,被員警不當執法,警棍狂打12下,中壢分局員警被法辦,但現在中壢分局又出事了,警方臨檢,警方辦案要打擊犯罪,用錯方法,竟然害未成年少女遭到性侵。

109年11月,桃園一名13歲少女,在交友軟體上,和一名張姓男子相約性交易,張姓男子要求少女先傳裸照給他,後來拿著照片威脅少女要公布,少女向中壢分局報案,警方竟然叫少女把對方約出來,說自己會在旁邊埋伏,沒想到少女竟然被張姓男子載走,慘遭性侵,事後警方才抓到人,張姓男子被判8年徒刑,也讓這起警方爭議執法曝了光,律師陳又新說:「違反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釣魚偵查的時候我們都會在意的是,他們的違法偵查行為對被告的影響。」

中壢分局副分局長朱孝全說:「本案偵辦過程,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時,均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場陪同,本分局將深自檢討改進,並配合桃園地檢署調查釐清。」

目前已經依法分他案偵辦,來釐清警方是否有不法情形,但已經引發民眾不滿,律師陳又新說:「中壢分局又是你乾脆解散掉算了,你們這樣子有任何法治觀念嗎,你是幫派還是警察。」

不管是女老師大外割,還是超商浩克,中壢分局員警都被外界質疑,執法有問題,雖然轄區複雜度高,這裡警方壓力不小,但接二連三出包,也讓中壢分局顏面盡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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