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一名人妻因股票當沖失利,連小孩的教育基金也輸光,但隔天急需9萬元償還,便向交友軟體結識的吳姓行員求救,以性行為作為借款條件。但紙終究包不住火,趙姓人夫得知後一狀將吳男告上法院,法院的判決也出爐了。
據判決書內容,趙姓人夫主張,吳姓行員明知趙妻已婚,還利用對方因股票慘賠急需錢的不安情緒,在2022年3月10日晚上7點到9點,誘導趙妻前往中和住處,在違反她的意願下發生2次性行為;趙妻更證實吳男用名譽威脅自己,若不從就揚言把此事告訴她的家人、朋友,趙夫憤而向吳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吳男辯稱,他是在2022年3月10日藉由交友軟體認識趙妻,對方表示股票當沖慘賠,連小孩的教育基金也輸光,但隔天急需9萬元償還;吳男得知表明能救急,但借款條件為兩人須發生性關係。雙方合意後,便互加通訊軟體並交換照片,當晚就合意發生2次性行為,他也依約匯款3萬元給趙妻,直到趙妻指出兩人的情況已被趙夫揭發,他才得知對方已婚。
新北地院法官勘驗雙方的對話內容,發現兩人在討論借款時,吳男向趙妻詢問,「需要借錢嗎?」,趙妻對他直言道,「你直接跟我說要怎麼做好嗎?」吳男隨後提出性關係的需求,趙妻甚至向吳男坦言,「但是我不太會主動,我知道男生都喜歡主動」兩人談妥後便約在吳男中和的住處發生性行為,他也依約於事後匯款3萬元給趙妻。
後來東窗事發,趙妻傳訊給吳男寫道,「我先生會不定時看我手機,你真的不要找我,會害到你自己,我說我會還你只是多久我沒辦法確定」、「別傳,拜託,都別傳,可以我傳你,千萬別傳,他會查手機」等,證實趙妻確實提及過丈夫的存在。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上述事證無法證明吳男是在違反趙妻的意願下發生性行為,但吳男明顯知悉女方已婚,侵害到趙夫的配偶權益,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判吳男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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