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一名沙姓男子到早餐店消費時,對一名女服務生小芬(化名)一見鍾情,便開始瘋狂追求對方,除了送花、寫情書,還用多個帳號傳訊示愛,嚴重影響小芬的生活,不堪長達2年騷擾的她,最後報警處理,法院對沙男的判決也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內容,沙姓男子和小芬素昧平生,一天他到小芬位於高雄三民區的早餐店消費,被小芬迷人的臉龐勾魂,便從2020年6月中開始展開追求,多次跟蹤騷擾她。沙男先在早餐店外頭等候,小芬下班騎車回家時,沙男尾隨確認對方住址,再每天去小芬家樓下等候,小芬一出現就騎車跟在後方,多次在早餐店或住處附近逗留,以便偷窺。
除了跟蹤,沙男也於同(2020)年10月與12月,拿鮮花到小芬的早餐店示愛,甚至將情書放在店內櫃檯上。2021年3月初至6月間,肉搜到小芬臉書、IG帳號的沙男,以各種假名對小芬傳達各種愛慕之情,頻頻傳訊的行為讓她相當困擾。
2022年6月1日,跟蹤騷擾防制法生效,沙男仍未停止追求。無視跟騷法的他,當年9月仍持續糾纏小芬數次,儘管她多次表明拒絕,沙男還是執迷不悟,小芬最後尋求法律解決。
高雄地院審理時,沙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不思以理性、正當方式追求異性,對小芬反覆實施侵擾,讓小芬長期處在不安的環境中,影響日常生活,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事後依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判沙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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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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