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一級毒品無期徒刑起跳 憲法法庭:部分違憲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由於以往販賣第一級毒品,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備受爭議,憲法法庭11日判決認定為部分違憲,要求相關單位依法於期限內,檢討並完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徐辰舟說:「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立法者基於防制毒品危害之目的,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固有其政策考量,惟對諸如無其它犯罪行為,且依其販賣行為態樣、數量、對價等,可認屬情節極為輕微,顯可憫恕之個案,縱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仍嫌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當,於此範圍內,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所為之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司法院釋字第476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之。」

針對憲法法庭認為違憲部分,法務部11日晚間透過聲明表示尊重判決,法務部進一步指出,毒品是萬惡之源,衍生出的治安問題,影響國家社會至巨,所屬檢察和調查機關將全力進行掃蕩,落實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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