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母壓力大枕頭悶殺子 國民法官重判16年5月

張道詠 沈麗容 報導  / 台北市

去年在新北市樹林一名單親媽媽因為經濟壓力、憂鬱問題,用枕頭悶殺6歲兒子,經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認定這名單親媽媽不符合減刑標準,昨(22)日重判她16年5個月,全案還可上訴。這是國民法官制度實施以來判刑最重的一個案件,就有律師認為國民法官沒有過往法院判決的包袱,認為做錯事就該嚴懲,因此判刑越來越重。

國民法官宣傳片:「用民意打好司法地基。」國民法官制度讓各行各業都能走進法庭用經驗參審,而新北地院又再審理一起殺子案,去年10月新北市樹林區一名許姓單親媽媽離婚後扛不住經濟壓力,用枕頭悶殺6歲的兒子,直到孩子3天沒上學又失聯,整起案件才曝光。經過國民法庭評議,依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處媽媽16年5個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國民法官宣傳片:「評議的時候也是大家會去提出觀點,我覺得應該要給怎麼樣的刑期。」國民法官能在審判中表達意見,但量刑似乎都偏重,22日宣判的悶殺案是目前刑期最重,持刀殺夫案判處7年2個月,台北市一起酒駕致死案也判7年2個月,基隆另一起酒駕致死又肇逃則合併判刑9年,似乎由國民法官審判刑期都比較重。律師劉韋廷說:「法官因為所在的法院對於類似犯罪行為都有類似判決刑度,因此高低差不能差距太大,但國民法官就沒有這樣的包袱存在,所以認為這個被告如果真的有做錯事就應該予以重懲。」

掌握判決的權力但也得承擔壓力,候選國民法官普遍報到率偏低,像台北地院就曾經通知了一百多位候選國民法官,最後只來了62位,基隆地院還曾出現候選國民法官報到率沒過半。國民法官宣傳片:「害怕因為我們其實對法律是不懂的,它會不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可能有不少民眾心裡仍然充滿顧慮但如果候選國民法官沒有正當法定理由沒到庭報到影響到選任和審判程序,最高得吃上3萬元的罰單,公民該履行的參審義務還是別輕易缺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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