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借女友車狂違規!27萬罰款擺爛不繳 她分手後怒告追討

男借女友車狂違規!27萬罰款擺爛不繳 她分手後怒告追討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與當事者無關/資料照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苗栗縣

苗栗縣一名鄭姓女子與邱姓男友2016年為情侶關係,交往時她將車輛免費借給男方,兩人後面因故分手,但對方使用期間竟瘋狂違規,累積高達27萬多元的罰款;鄭女請他繳納罰款,邱男卻擺爛不處理,讓她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判決結果也在近日出爐。

據判決書記載,2016年鄭女與邱男是情侶關係,她當時將名下車輛無償借給邱男使用,也沒約定使用期限,雙方後來因故分手。2021年,鄭女赫然發現邱男借用車子的期間,拖欠高達27萬8219元的交通罰鍰,便聯絡對方請求繳納;未料邱男擺爛,置之不理,鄭女只好自掏腰包,去年8月將罰款先行還清,同時對他提告。

苗栗地方法院雖合法通知邱男,但他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或陳述。

法官審理時,依據民法第179條前段規定,「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認為邱男無任何法律上原因,而有免於繳納交通罰款之利益,並導致鄭女受到金額損害,涉及不當得利,因此女方請求返還27萬8219元,於法有據,判邱男需歸還罰款,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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