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華 侯正倫 報導 / 台北市
3年多前,台北港發生的引水船嚴重事故,香港籍貨櫃騏龍輪,把永華六號引水船撞翻,導致船上兩人罹難,士院審理認為,打頭陣的引水人,沒有確保船隻,安全進港停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六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不過,同案被告,也就是騏龍輪的三名中國籍船長、船員,因為法院審理的時候,傳喚好幾次都沒有現身,檢察官聲請沒收保釋金獲准,法院也發布通緝。
船身因為劇烈撞擊,破了一個大洞,這是台北港的引水船永華六號,出任務卻意外翻覆,船長和船員落海,被尋獲的時候都已經回天乏術。吊掛船隻,倒栽蔥被吊掛上岸,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是發生在2020年3月,香港籍的騏龍輪下午離開台中港,晚間7點多抵達台北港防波堤外,引水人搭永華六號到貨櫃輪的左舷登輪,卻沒修正航速和船長指令,導致引水船翻覆,2人溺斃,引水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但騏龍輪的3名中國籍的船長、三副和水手,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傳喚,都沒有到庭,一查發現棄保潛逃,除了被沒收保釋金,也被發布通緝。
外海風險高,引水人靠的全是經驗、引領將近3百公尺長的貨輪進港,發生2死事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認為可能的肇事原因,包括貨櫃船加速偏左前進,引水船也沒有放慢速度,貨櫃船的駕駛台沒有保持瞭望,也沒用用設備輔助、瞭解周圍,加上信號台沒有監控,導致無法及時預警。
從管制層面來看也隱藏風險,像是引水人當時,沒有指示貨櫃輪在右舷安置引水梯,管制員也沒有規定安全速度規範,更沒有統一的職能訓練和認證,雙方也沒有建立一套,有效溝通方式,認為港務公司負責的信號台,給有公權力的航政監理機關負責才安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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