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基隆市
基隆一名16歲的陳姓少年無照騎車,還在一處路口闖紅燈,進而與趙姓男子的賓士車發生碰撞,導致對方的轎車左前頭受損。趙男出險後,保險公司對陳姓母子請求連帶賠償,共60萬元的修車費;陳母則哀求賠償金額降低,表示自己能力不足,每個月最多只能還1萬元,法院的最終判決出爐。
根據判決書記載,16歲的陳姓少年於2021年9月10日外出時,無照騎乘機車,行經基隆一處路口,未依路口號誌闖紅燈,因此撞上趙姓男子所駕駛的賓士車輛,造成他轎車左前頭受損;保險公司依照民法第191條之2、第196條、第187條,及保險法第53條的規定,向陳姓少年與他的母親請求連帶賠償60萬元。
陳姓少年母親表示,對保險公司主張的事實沒有意見,但希望賠償金額可以降低,因為陳姓少年的能力不足,每個月只能還1萬元左右,加上他腳因車禍受傷,沒有辦法工作,也無其他人能幫忙償還。
基隆地院審理時,依據賓士授權經銷商提供的服務廠結帳清單、車輛受損照片、發票證明等內容為證,核對趙男車輛的維修項目與受損位置發現相符,且修理金額無異常超高的情況,認定合理。
基隆地院認為,事故車輛即使經過修復,市場交易價值會受碰撞、車體剛性、組裝品質等因素貶值,零件也不可能因新品更換舊品,而受有不當得利,所以材料費用不予折舊,保險公司請求應予准許,最終判陳姓母子應連帶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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