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基隆市
基隆一名已婚的林姓男子與中國一名女子發生婚外情,還讓對方懷孕。事後,林男的弟弟到中國與該女子結婚,迎娶回台待產。孩子出生後,登記的父親為林男弟弟;林童長大後拿著血緣鑑定書,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裁定他與林男有親子關係,法院的判決也於近日出爐。
據判決書內容提及,林男當時雖已結婚,但仍在中國發生婚外情,該名女子還因此懷孕,他便請弟弟前往中國,將女方娶回台灣待孕。事後,女子順利產出一子,並將林男的弟弟登記為孩子名義上的「父親」,他則成為兒子的「伯父」。
林童長大後拿著血緣鑑定書,向法院聲請裁定親子關係,生母為法定代理人。法院召開調解庭時,林男、林男弟弟及生母均到場,對於林童供稱的訊息、請求均不爭辯,也同意林童聲請法院裁定。
基隆地院審理時,勘驗林童提出的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臨床病理科親子鑑定報告書、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診斷證明書、基因醫學部血緣鑑定報告書,依據36組體染色體,以及16個Y染色體 STR DNA 位點之分析結果,證實林男弟弟並非生父,且林男與林童的親子關係機率為99.999999%,因此得出林男為生父的結論。
基隆地院認為,林童與林男弟弟既無真實的血緣關係,也無法律上的收養關係,最終裁定林童與林男弟弟親子關係不存在、林男親子關係存在均有理由,應予准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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