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彰化一名吳姓男子到法務部矯正署勵志中學彰化分校,開心迎接朋友「畢業」,拿走對方的黑色上衣,並將鞭炮包進去點燃,丟到校門口象徵過霉運。不過,附近正好有喪家辦法事,懷疑吳男故意挑釁而報警,警方送辦吳男後,彰化地院的最終判決出爐。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今年8月10日上午11點44分時,吳男在勵志中學的大門前,將有殺傷力的鞭炮包進「畢業」友人的黑色上衣,並隨即點燃,投擲到學校門口前的道路上,顯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
據了解,事發當下有喪家正在附近辦法事,也有路過民眾被突如其來的鞭炮聲嚇到,紛紛表示吳男不應該在大馬路上放鞭炮,懷疑他故意挑釁,決定報警處理。
彰化地方法院認為,吳男在勵志中學校門口前、人車往來的道路上投擲爆裂物引爆,引爆造成爆炸聲響及火光,依一般社會觀念,行人或車輛遇見該情況時,自然會驚覺危險閃避,對來往他人的身體安全或財產已構成威脅,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最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投擲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之違序行為,處吳男5000元罰鍰,炸毀的黑衣一併沒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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