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行駛450米返家 男涉公共危險罪判1年

黃種瀛 張智鈞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營造公司老闆,開車回家途中車子發生故障,只能倒車行駛,他覺得已經離家不遠,乾脆倒車在市區一路行駛450公尺,歷時8分多鐘,還拒絕警方攔檢,落網後也不承認犯罪,辯稱「很小心在開車」,法官認為他的行為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造成公共危險,判刑1年。

警方VS.營造公司老闆說:「停車(後面兩排你看一下),我不管後面幾排你現在逆向。」營造公司老闆開著黑色休旅車,在馬路上沿路倒車,完全不理會警方攔查,其他駕駛嚇得趕緊避讓。目擊民眾說:「沒車牌耶油門踩下去就衝過來了,機車往旁邊一點。」休旅車還在路口轉彎,倒進巷子,整整開了8分多鐘,最後終於在老闆店門口停下,警方問他為什麼不停車受檢,老闆依舊堅持自己沒錯。

營造公司老闆VS.警方說:「我完全沒有犯罪啊(你冷靜冷靜),(為什麼警察攔你不停)我車子壞掉啊。」從老闆開始倒車的地方算起,一直到他停下,他在台中市南區鬧區,整整開了450公尺,法官認為他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依「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罪」判刑1年。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經警制止仍繼續其危險駕駛行為,犯後復否認犯行態度欠佳,經過評議之後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年。」

老闆的車子停在店門口,人不在家,無法得知他的回應,民眾聽到這樣的判決,看法不一,民眾說:「1年我覺得會太多了,罰錢開罰單應該就可以了。」記者VS.民眾說:「安全問題啊,(1年不會太重)還可以啊。」雖然鄰居認為,老闆的行為應該不是故意,但危害公共安全,就必需付出代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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