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新竹市
電梯內貼公告慘挨罰!新竹市一名曾姓男子,因遲遲不繳社區電梯維修費,卻持續使用電梯,引起其他住戶不滿,因此推派鄭男出手,鄭男便決定在社區電梯口、電梯內貼上「無賴、無恥、不要臉」、「身邊有隻無恥的瘋狗、隨時會亂咬人」等字句的公告;曾男見狀氣得對鄭男提告,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近日判決結果出爐。
全案發生於2022年7月間,鄭男與曾男兩人是同社區的住戶,因曾男遲遲不繳每月500元的公用電梯維修費,引起其他住戶不滿,也曾召集開會向曾男追討,但他置之不理,也不願出席會議,無奈的住戶只好派鄭男出馬,向曾男追討費用。
鄭男見索討無果,決定在社區電梯口及電梯內貼公告,內容寫下:「抗議!抗議!違約背信者,自111年7月至今拒繳公共設施維修費,還有臉、有權搭乘電梯嗎?敬請社會賢達人士以公平公正來評評理。義務與權利平衡的原則下,這種行為是否為無賴、無恥、不要臉?事實陳述,心虛者請勿對號入座」、「新年快樂,恭喜發財。大家請注意,身邊有之(隻)無齒(恥)的瘋狗、隨時會亂咬人,我的小鳥才被咬去當宵夜」,並附上狗吠及比中指圖片,曾男不甘遭影射羞辱,進而提告妨害名譽。
鄭男對此辯稱,公告確實是他貼的,但否認侮辱犯行,貼出來是為了讓外界評評理,並稱是曾男自行對號入座,他也沒辦法,「我沒有影射他,是他自己胡思亂想」。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鄭男警詢時證述,曾男自2022年7月就開始拒繳維修費,但始終不繳,更不參加開會,足見鄭男張貼的公告內容,確實是針對曾男所為,而該社區的多數住戶透過召集開會,並推舉鄭男出面追討施維修費,由此可見張男書寫、張貼公告所指涉對象,明顯是指曾男。
法官審酌,鄭男不理性解決維修費糾紛,卻透過張貼公告讓對方難堪,實在不應該;考量他一再狡辯否認犯行、犯後不見悔意,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等情況,判處鄭男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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