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一名劉姓男子2014年不滿女友提分手,竟想搶車代步去談判,持榔頭打死獨自開車買菜、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教師,他除了搜刮對方財物還做出性侵舉動,行徑十分駭人。全案一、二審、更一、二、三審5度判處劉男死刑,經上訴最高法院後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四審今上午宣判,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改判的理由跟著曝光。
2014年12月3日,失業的劉男不滿被女友提分手,騎著機車並攜帶榔頭去找女方,接著在高雄市左營區哈囉市場附近,發現買完菜的退休女教師準備開車離去,便想搶走汽車代步去談判,於是劉男趁著女教師開門時,以榔頭重擊對方頭部。
由於轎車排檔上鎖,所以劉男無法開走車輛,於是逼問女教師如何解鎖,但對方因重傷昏迷無法回答,氣得劉男再持榔頭重擊女教師頭部10多下,造成對方因頭部粉碎性骨折等多處重創傷口大量失血而死。而劉男除了搜刮女教師皮包內的2000元,還對其性侵,甚至咬掉乳頭,並於犯案後逃逸,過了4天在楠梓區的台糖量販店美食街被警方逮捕歸案。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劉男行凶手法泯滅人性,無再教化遷善可能,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性侵部分則依妨害性自主罪,判10年有期徒刑;案件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維持死刑。
因劉男的性侵部分未上訴而定讞,依法入監執行,但死刑部分依法上訴最高法院。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均判處劉男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劉男搶走退休女教師皮包中的2000元現金部分,僅有被告單一自白,欠缺其他證據補強,也難以認定在第1次敲擊女教師頭部時,就具有殺人直接故意,因此發回更審。更四審開庭時,退休女教師的張姓丈夫在律師陪同下到庭,他多次向法官喊話,懇求法官考量被害人心情,希望判處劉男死刑,檢察官也主張凶嫌惡性重大,應與世隔離。
今(7)日上午更四審判決出爐,合議庭認為,劉男與退休女教師互不相識,當時是在市場隨機犯案,是隨機、偶發性,而非計畫性犯案,不合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另根據凱旋醫院、屏安醫院精神鑑定報告,尚不能排除更生改善可能性,並考量劉男有悔意,最終改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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