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強制猥褻助理案 竟用LINE傳訊給被害人「求脫罪、串證」

宥勝強制猥褻助理案 竟用LINE傳訊給被害人「求脫罪、串證」 | 華視新聞

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宥勝去年被女助理指控性騷擾,檢方認定涉犯強制猥褻罪起訴,5月25日一審判決出爐,宥勝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宥勝在第一次審理程序交互詰問證人前,透過友人聯絡助理以及另名證人,希望她們能按照律師預先設計的問題回答,以求脫免己身罪責,法院也直接表示「難為從輕之考量」。

判決書指出,本案於113年1月9日進行準備程序,並排定審理程序於113年3月26日上午,預計詰問證人女助理與證人。但宥勝於113年2月19日時,透過共同友人以LINE聯絡女助理,並傳送其書寫的文件。

判決書說,文件內容提到「我真的感到非常愧疚自責,所以在第一時間,即使律師勸我矢口否認,我都違反他們的意思,寫出了道歉文...」、「我真的很誠摯的邀請妳,如果妳願意,我們可以進行一場視訊對話,我開鏡頭就可以,妳想邀請誰也都可以,主要是希望能夠讓妳『用自己的視角』,來感覺我對於每一個問題的回覆,以及在妳收到這些真實的訊息之後,對整件事的發展希望用什麼方式來結束...內心充滿歉意的宥勝」等語。

判決書提到,因助理無意與宥勝接觸,宥勝竟於113年3月6日再次透過共同友人以LINE聯繫助理,訊息明確載稱「很抱歉,又再次打擾妳。我明白妳不願再與我接觸,並希望盡快不再有瓜葛,雖然很遺憾不能當面致歉,但依然感謝妳的聆聽與理解...」。

「在法庭上,因為去年九月我們各自向檢察官提供了一些證詞,所以法官會依照這些內容再次問訊,但究竟要如何回答才能讓我們彼此不用互相攻擊,卻又可以讓法官滿意,儘速審判並結束一切?下面檔案是我們律師所提供的問答建議,如果妳願意參考,並朝這個方向與法官溝通,那彼此的回答就不會違反我們曾經說過的話,也不會再有空間被有心人亂做文章,而導致官司可能必須持續延長。」

「這樣的協調會讓妳感覺我想脫罪,或希望獲判無罪,這是事實,我並不會否認,因為如果我被判刑或留下犯罪紀錄,這對我自己和家人都會是很大的打擊,雖然這或許是我應得的,但在真實的世界裡,我從來沒有勉強或強暴過任何女孩,所以如果我真的因為這個罪名而被判刑,那我也一定會再次上訴,因為我必須對我自己負責,否則我不會原諒自己,這一點還請妳見諒」。

「律師還有提供另外一個建議給妳參考,就是如果在3/26開庭前,我們可以向法院提供一份和解書,讓法官提前知道『開庭當天雙方並不是想針鋒相對的』,那法官們與檢察官的問答就有機會變得和緩,而不是尖銳惡意到讓彼此都難以圓融說明(尤其當天證人也會出庭,所以如果法官事先並沒有新資訊,那證人的態度很可能會激起法庭上的緊張氣氛...)」等語,並以LINE傳送「交互詰問擬問暨『擬答』電子檔案」、「和解書電子檔案」予助理。

判決書表示,該檔案內容預先猜測檢察官主詰問及覆主詰問可能提出之問題,並列明律師預計反詰問之問題及律師異議之時點及事由,更將助理所應針對問題回答的答案內容載明於電子檔案中,其中要求助理回答「(問:所以妳的掙扎或反抗動作有很大嗎?)答:因為我沒遇過這種情形且有點驚嚇,可能不是很明顯」、「...直到這個案件起訴之後,被告有來找我,跟我解釋當時他一開始以為我是同意的,後來他確認我不同意之後,他就停止離開了,所以我相信他沒有要對我強制猥褻的意思」等語。

判決書指出,宥勝所傳送給助理的和解書檔案內非但未載明賠償金額,反而還約定「乙方(即助理)現已清楚雙方間存有誤會,乙方願向法院說明上情,並對法院表示應予甲方(即宥勝)無罪(或緩刑)之諭知」。此外,宥勝於113年3月22日亦有以LINE聯繫接觸本案證人。

法院認為,就宥勝犯後態度而言,不當接觸妨害性自主案件之被害人,更試圖透過影響證人於審理時交互詰問之證詞內容,妨礙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與證據之真實性,致真實發見產生障礙之危險或可能,雖最終宥勝坦承犯行,尚難認具有懇切悔悟之心,且他希望影響司法審理結果之正確性及公正過程中,更再次對助理造成心理上之壓力及傷害,就此難為從輕之考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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