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認強制猥褻女助理 一審遭判刑8個月

宥勝認強制猥褻女助理 一審遭判刑8個月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

殷名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宥勝去年6月被指控性騷,愛家好男人形象崩毀。經檢察官調查,認定宥勝對1名女子「跨坐舔耳、揉胸」,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審理期間還傳出,宥勝涉嫌騷擾證人,企圖串證,但法院考量宥勝認罪,無羈押必要,裁定8萬元交保。今(23)日台北地院審結,一審宣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宥勝於2016年某日在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提議載送在職場認識的女子返家,隨後宥勝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趁其不備,突以面對面姿勢跨坐在女子大腿上,用舌頭舔舐女子耳朵,並用手撫摸女子胸部,因女子反抗才罷手。

北檢發現與此案相關的女子共3人,經傳喚後均未提出刑事告訴,但檢察官認定宥勝對上述該名女子涉犯強制猥褻,且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宥勝庭後受訪表示,事實其實不是外傳的那個樣子,案子既已進入司法程序,會留在法庭裡說,讓法官來判斷。

此外,台北地院3月底開庭時,檢方指控宥勝勾串證人向法院建請羈押。法官考量宥勝認罪、無羈押必要,諭知新台幣8萬元交保,並令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案件中2名女子接觸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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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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