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一名江姓女子與張姓男友2014年赴美留學,並由江女父親資助,2年後因江父不再金援,引起2人不滿,回台後於2021年12月殺害江父並棄屍山上,一審法官判2人無期徒刑,但江女母親和妹妹要求法官加重改判死刑。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20)日宣布全案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檢方起訴書提到,江女與張男是情侶關係,江女與張男2014年一同至美國留學,當時由江父提供資助,但江父2016年後就不再金援,也導致江女、張男2人在美國的生活、就學發生困難,致未能獲取學位,因此心生怨恨。回國的2人多次找江父理論,卻屢遭拒於門外並報警處理,對江父的怨念更身,他們便謀議行凶,並陸續購買鐵鎚等工具。
2021年12月26日晚上11點10分許,江女與張男一同騎車至台中市某國小,欲找在該校擔任保全的江父理論;隔天凌晨12點5分許,2人進入該國小,隨即在該校中庭處遇到江父,江父也當面指責他們入侵校園。
隨後江女抓住他的手臂,張男則手持鐵槌,連續重力敲擊江父的頭部,造成對方顱骨及頸椎骨折、顱腦損傷出血等嚴重傷害,當場死亡。2人清理完血跡後,把江父的屍體載運至台中太平區某處,並將遺體丟棄在山溝。
據了解,江女與張男未妥善衡量、評估財務狀況,導致赴美求學7年多財務拮据,最後仍未能取得碩士學位,落寞回國。2人將一切挫敗歸責於江女父母,也未與理性溝通,卻萌生報復念頭,進而殺害江父。江女與張男當時發現江父仍有一口氣時,張男再持鐵鎚敲擊他的頭部2、3下,明顯想致人於死。
一審由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江女逆倫弒父,雖然惡性甚為重大,但經專家鑑定,認定江女及張男分別有「中高度」、「高度」的矯治可能性、再社會化可能性,最終判處江女與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亦屬妥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至於檢察官據被害人家屬請求上訴求處其2人死刑,以及2人上訴請求改判有期徒刑,皆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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